关于开展“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辖属各党组织:
为纪念建党88周年,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广大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在龙岗区民营工委系统开展“党旗在心中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辖属党组织所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建设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党员爱党爱国、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0月底。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广泛动员(6月上旬)
区民营工委将举办“龙岗区民营工委系统‘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进行动员及安排。同时,举行 “我为宝龙献计谋”演讲比赛,拉开主题活动序幕。
(二)深入开展(6月中旬至10月上旬)
各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结合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通过开展大家谈、报告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读书会、演讲会、歌咏会、主题沙龙、书画展、知识竞赛、征文征歌、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理论研讨、体育活动、新党员入党宣誓和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内容丰富、形象生动、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创造力,将“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全面铺开。
(三)全面总结(10月中下旬)
各党组织对“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主题活动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是区民营工委及辖属各党组织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作用的重要载体,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做到精心谋划、妥善安排、认真组织。
(二)创新形式,抓好落实。各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与开展“七一”纪念活动结合,根据自身实际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小型、多样、有特色、有实效的特色活动,真正使广大党员在活动中经受教育,在活动中提高素质,在活动中彰显党员风采。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党组织在开展“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时,既要注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又要注意联系党组织及所在企业实际。要将主题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积极配合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生产经营、和谐稳定相结合,与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四)加强协调,及时总结。在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组织协调,保持上下联系,上传活动新闻稿件和图像,及时上报活动情况。10月15日前,各党组织要将“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区民营工委办公室。
“党旗在心中 奉献在岗位”自2009年起将作为区民营工委及辖属党组织的特色活动常态进行,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部署,请各辖属党组织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自行计划部署每年活动安排。
联系人:胡晓敏 联系电话:28949858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民营工委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