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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营工委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岗区民营工委 作者:龙岗区民营工委 发布时间:2007年1月12日 关键词:流动党员,管理 浏览:1922
摘要:深龙民营工委通【2008】1号

各辖属党组织:

“两新”党组织党员流动性大,流动后续管理工作是目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规范化管理,工委就做好党员流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调查摸底和分类造册工作。各辖属党组织对2008年以前组织关系转入本单位,但人已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党员同志进行全面摸底统计,要尽量摸清去向,并按照退休、辞职、辞退等不同情况分类造册。各辖属党组织将摸底、统计、造册情况于1月25日前报区民营工委办公室。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已退休的党员,动员其将组织关系统一转入居住地所在社区;离休党员原则上参照退休党员管理;已离职的党员要求其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工作地党组织,无法接转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进行管理。

三、落实人员,实行党员流动的动态化管理。从2008年开始,所有离职的党员同志,必须及时登记造册,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各辖属党组织要认真做好离职党员的后续服务工作。

四、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辖属党组织要以月为单位,对党员流入、流出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区民营工委办公室。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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